首页 >> 通知公告 >> 正文


关于办理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标识的通知

2024年04月30日  浏览次数:[]

校内各单位:

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与管理,营造和谐、文明的校园安全环境,依据《宝鸡文理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,学校决定为校园内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校园通行标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请备案

(一)自通知发布之日起,需要在校园内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审批备案制度。申请人(电动自行车车主)填写《宝鸡文理学院电动自行车使用申请表》(附件1),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材料的审核、现场查验师生员工的电动自行车,填写《宝鸡文理学院电动自行车通行标识申请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2),于2024年5月6日前,将汇总表纸质版经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,报送至高新校区基建楼107办公室,汇总表电子版发至保卫处邮箱(bwc@bjwlxy.edu.cn)。保卫处对汇总表信息核查后将结果反馈至各学院,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可通过“平安宝文理”微信公众号中车辆管理小程序完成车辆注册备案(具体操作见附件3)。

(二)保卫处审核通过后,申请人可前往保卫处指定地点,签定《安全承诺书》,领取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标识,未按要求办理审批报备手续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校园内使用。

(三)校内电动自行车通行标识仅限于正式上牌车辆办理,每人只限办理一辆,车辆行驶证只限车主本人或直系亲属所有。

(四)校园通行标识领取时间为:2024年5月6日—2024年5月30日工作日上班期间。领取地点为:

高新校区:基建楼107办公室

尚朴楼一楼学生服务中心(仅限学生);

石鼓校区:办公楼101办公室。

(五)对不符合在校园使用的电动自行车,所有人在通知发布之日起半年内自行处理。届时,保卫处将联合公安部门在校园开展专项清理清查,一经发现,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。

二、管理措施

(一)将校园通行标识粘贴于电动自行车前端较为醒目位置,以便进出校门时查验。

(二)一经发现悬挂假牌照、提供其他虚假材料或伪造、变更校园通行标识的,限制其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,取消申请资格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。

(三)校园通行标识遗失后,车主应在3日内,持本人身份证明向保卫处申请补办。车主因调动、离职等原因离校前,须将通行标识交回保卫处回收并予以注销。

(四)对屡次违反交通法律法规、校园交通管理规定,不服从管理的车辆所有人,学校将没收其车辆通行标识,限制其车辆进入校园。

(五)2024年6月1日起,禁止未粘贴通行标识的电动自行车、三轮车进入校园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(一)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标识为名片大小的防水不干胶标签贴纸(包含与车辆相符的二维码信息和牌照号码、有限期记录),应安装在电动自行车前端醒目的位置,需要保持清晰、完整,不得污损、故意遮挡,不得转借、涂改、伪造。

(二)2024年5月6日起,我校将会同公安部门开展校园交通专项整治行动,重点管控无牌、无通行标识车辆和三轮车,专项整治违规载人、乱停乱放、违规充电、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,引导车辆有序停放,倡导师生文明骑行。

(三)各单位接此通知后,请及时通知到每位师生员工,提醒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,文明出行,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。

联系人:

高新校区:艾保保、任远 联系电话:0917-3566296

石鼓校区:王刚 联系电话:0917-3364323


附件:1.宝鸡文理学院服务保障电动自行车审批表

   2.宝鸡文理学院学生电动自行车信息汇总表

   3.宝鸡文理学院电动自行车通行标识申请步骤



保卫处

2024年4月30日

 


  • 附件【附件.zip】已下载


上一条:关于进一步畅通师生意见建议反映渠道的通知

下一条:关于举办第十九届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校赛的通知

关闭